发表时间: 2018-07-21 12:53:10
作者: 苏州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
浏览:
蔡某某、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,判决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单位苏州****科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(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)。
二、被告人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缓刑一年四个月(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)。
三、被告人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(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)。
判决文书:https://wenshu.court.gov.cn
检索案号: (2020)苏0591刑初48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