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某李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
刘某某、李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(2019)苏05民终11186号,判决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某某、李某某购房款40000元。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,由李某某负担。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,由李某某负担。
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
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(2020)苏05民终4148号,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11400元,由上诉人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。上诉人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多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414元予以退还。
王某抢劫一案
王某抢劫一案 (2019)沪0113刑初2581号,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。
陈某危险驾驶罪一案
陈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(2015)姑苏刑初字第00103号,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(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;暂扣款人民币二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抵作罚金,并上缴国库)。
许某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
许某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(2014)吴刑初字第318号,刑 事 裁 定: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许某某的起诉。
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
蔡某某、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,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缓刑一年四个月(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)……